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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元平、陈静华 我们是96年、98年得法的。99年“7.20”邪恶迫害大法时,我们去市政府广场维护大法、证实大法,被恶警用大客车非法拉走。恶警拿来一张写着很多非法条款让我们签名,当时由于学法不深,对法理认识不清,就签了名、按了手印。我们现在认识到那时的言行是不符合大法的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因此,我们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9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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