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翠云
1999年7.20以后,由于学法不深,配合邪恶按了手印、照了象。现在声明;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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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9/137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