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慧珍
99年7.20邪恶非法迫害大法以后,所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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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9/137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