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素杰
99年7.20邪恶非法迫害大法以后,在邪恶的逼迫下我签了字。现在声明:以前所签的字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9/137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