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德花、海雁
被非法拘留期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9/137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