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迟淑香
我于99年2月得法。我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助师正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9/137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