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秀英 99年,我到北京证实大法,被邪恶非法带到派出所。家人写了东西,我签了字。2003年,在女劳教所被延期时,签了字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签字、家人被强制所写的不敬大法的话一律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9月3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