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文格
8月28日,因向乡派出所散发光盘、传单被非法带到县“公安”局,被迫签了名、按了手印。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现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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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0/137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