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文红
99年7.20邪恶非法迫害大法以后,在邪恶的迫害下,写了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文字。我声明:以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文字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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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0/137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