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芹
99年7.20以后,做了不该做的,说了不该说的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做、所写、所说的对不起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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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0/137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