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平、夏宏珍
我们被强化洗脑及在邪恶的残酷迫害下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0/137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