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兰
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0/137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