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振华、许桂芝
我曾经给街道签过“不再炼功”的登记表,现在我声明一律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0/137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