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荣卿
我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0/137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