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兴云
我以前在单位所写的“保证”、所签的字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0/137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