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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建芳 一天晚上,我正在同修家帮助照看小孩,恶警非法闯進了房间,看到桌上的《转法轮》,就抄走了,并把我连推带拉的推到楼下,被非法带到了派出所后,它们问我:“是否炼法轮功。”因为有怕心,我说自己“没炼”,还配合邪恶作了“笔录”,签了字。今后,以法为师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。现在声明: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特别是在邪恶的“笔录”上签的字全部作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9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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