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付、李会民
在派出所的迫害下,我写了“保证书”并按了手印。我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6/137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