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宏书
我曾做过不应该做的事,违背了大法。我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只走师父安排的路,信师信法,勇猛精進,踏踏实实的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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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7/137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