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航
本人以前毁过大法真相传单,表示深深痛悔。我声明:所有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利用机会告诉世人大法好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7/137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