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朝玉
以前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以及所有不利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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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9/1380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