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兰秀芬
我过去帮助别人写入恶党的申请书,本人也写过,现声明一律作废。另外,从99年“7.20”以后,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都声明作废。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不动摇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1/1382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