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琴
在公安局和拘留所签的名和写的一切书面字句,以及我家人代写的东西,我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我要做好师父交给我的三件事,跟师父走正今后每一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1/1382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