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长在
我是1998年1月得法的。1999年7.20后,在严酷的红色恐怖高压下,我叫邪恶把师父的法像和大法书拿走了,家里人害怕不叫我学了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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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2/1383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