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冬梅
九九年7.20邪恶对大法开始疯狂迫害时,我被当地“公安”局叫去,被迫写了不该写的“保证”。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说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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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2/1383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