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夏素芬
99年,我曾被迫配合邪恶,参加了县广播电视台造谣破坏法轮大法的节目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今后好好学法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2/1383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