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圆珍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;家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大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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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2/1383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