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景兰
在受迫害期间,亲人代我写的所谓的“保证不修炼大法”的保证书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2/1383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