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金英
为了见到被邪恶迫害的母亲,我曾向恶警说过“不修炼大法”的话。现在我郑重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信师信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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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3/1384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