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国文
99年7.20邪恶开始非法迫害大法以后,我做过“放弃修炼”的保证。现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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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3/1384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