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旭彤
被邪恶迫害期间,所说、所写的违背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勇猛精進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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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3/1384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