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郝凤义
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现在起加倍弥补过错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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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3/1384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