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惠娣
本人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3/1384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