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凤月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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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3/1384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