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俊英
99年7月20日,邪恶开始非法迫害法轮功。在邪恶的胁迫下,配合邪恶交了本大法书,以后就不炼了。声明:我向邪恶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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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4/1385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