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爱珍、李秀美、毕风芝
99年7月20日邪恶非法迫害大法以后,自己学法不扎实,有怕心,自己对大法犯了大罪。我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,走好师父安排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4/1385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