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明英
在99年7月20日迫害发生不久,曾经在邪恶笔录、我口述的文字材料上按手印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只走李老师安排的道路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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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4/1385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