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素琴
我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及所签的字、按的手印声明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跟随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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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4/1385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