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谭淑红
本人于2002年以口头形式向单位领导保证过“不修炼法轮大法”。现在声明:当时的“保证”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4/1385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