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立勋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尊重师父,坚信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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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4/1385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