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玉珍、徐彦荣、李桂兰
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论及所按的手印,声明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4/1385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