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春华
本人在劳教所的高压迫害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4/1385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