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长玉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努力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过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4/1385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