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振英
以前在邪恶的高压逼迫下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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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4/1385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