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郎淑云
在邪恶的迫害下,由于怕心,我违心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。现在我已认识到错误,特此声明:在看守所所说、所写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5/138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