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秀婵
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持做好三件事,按照师父给安排的修炼道路走,多学法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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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5/138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