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术芝、王文兰、王俊生
曾在县公安局、镇政府、派出所签过的字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5/138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