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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光金 我于2006年5月23日下午三点半在家中被派出所恶警、610办、街道办的恶人绑架至派出所、拘留所非法关押了七天。在此期间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一律作废。从今起要多学法、学好法,抓紧时间做好三件事,以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8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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