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日花
99年7.20大法遭受迫害期间,在中共邪灵的高压下,别人代写的“悔过书”,以及其它所写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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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6/1386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