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清
2000年,街道、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到我家逼迫我在“三书”上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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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6/1386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