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永道
7.20以后,我在派出所抄写过的“保证”和签过的名,一律作废。紧跟师尊正法進程,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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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6/138671.html